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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行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行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下列要求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质的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中废弃的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投放至*投放点,其他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回收物也可以交由回收单位或者个人回收;
  (二)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时间段投放至**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后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应当单独投放;
  (五)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收集容器的标识分类投放,其中废弃药品药具应当对包装物予以毁形或者进行破坏性标记后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六)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的年花年桔投放点,也可以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

  (七)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应当按照花盆、植物和泥土等成分进行分离并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也可以投放至*的投放点或者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

  建立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制度。区主管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制度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家用化学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的药品药具及其包装物、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餐厨垃圾,是指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其他厨余垃圾,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易腐性垃圾。
  家用化学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的药品药具及其包装物、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餐厨垃圾,是指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其他厨余垃圾,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易腐性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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