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制度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仅在环保行业,在其他各大行业也存在“三同时”制度 违规情况1:未批先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先建设的)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七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规情况2:未验先投(未经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先投产运营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三条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关闭。” 违规情况3:设备未运营(环保设备设施未能正常运营的)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六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或者在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受委托单位在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若环保设备因检修需要停运一段时间,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3条*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确需拆除、闲置的,应当提**五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闲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由于立法法修订后,各地市享有立法权。建议您直接向属地**咨询详细信息。